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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西安分行:堵截异常开户 严守合规底线
发表时间:【2021/10/9】    浏览次数:【2227】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银保监会对金融防风险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直面金融风险的银行从业机构,需对可能引发风险的相关事件提高警惕,通过分析总结与零售条线日常业务相关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全体零售条线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

       一、案例简介:

       2020年5月13日上午刚开门,陆续有刚满十六周岁的客户前往网点办理借记卡,厅堂经理正常询问其办理借记卡用途是什么,办卡种类是什么类型(是否为国寿工资卡),在本地是否有住址。客户均表示,是因为其住在附近,为其日常生活中方便使用,且可以为自己做存款储备,才来该支行办理借记卡。但在办卡用途中,厅堂经理意外发现客户都是外地口音,且身份证都为外地人,数量较多。于是,询问客户是否相互认识,办理业务的客户均称不认识。然而,在填写基本信息时,客户所填写常住地址均为同一地址,这一异常情况立刻引起了厅堂经理们的高度注意。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反复确认,客户终于承认他们其实是某学校的学生,还在读书,是跟随教师组织前来办卡,为了不让银行发现漏洞,提前已经准备好办卡所需填写的基本信息,并叮嘱客户不要透露学生身份。因此,厅堂经理了解了实际情况后,提示了客户所有的风险提示,客户最终放弃办理业务。

       三、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以及《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126号)有关规定: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有关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其实名身份证证件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本、护照。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审核……”。

       (一)首先,客户虽然都已年满十六周岁,满足开卡条件,但按照正常分析,这个年龄段应该是上学的黄金时段。对于学生而言,在这个时段没有在上课而是来银行开卡,必然会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注意。

       (二)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观察与正常沟通,较容易能发现该群体属于学生群体,虽没有透漏学校相关信息,但是填写常住地址均为同一小区或同一地址,较为可疑。

       (三)客户的开户理由不真实,并不是自愿开户,而是由学校教师组织来银行开户,且银行卡并非本人使用,而是要交给学校。

       四、案例启示:

       (一)银行工作人员首先需要坚持按制度办理业务,尤其是办理开卡业务时一定要确认是客户本人自愿办理卡片,且为本人使用。这既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保护客户利益的需要,对银行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受理业务时把好第一关,防范各种形形色色的金融欺诈。

       (二)认真采集客户信息,个人客户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能在识别客户身份时起到关键作用,在遇到可疑客户时,要通过多方面的核查,仔细观察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做到能够及时有效鉴别。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例如,遇到外地身份证开卡、结伴开卡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客户开卡的用途,符合正常条件后,方可办理。在受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要对客户进行进一步的风险提示,强调办卡时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常用联系方式、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能告诉他人、卡片不能转借,转卖借记卡等风险事项。当银行工作人员尽到责任后,客户也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五、风险提示:

       “大量收款银行卡,每张100元至500元。新卡价格高,开通功能越多价格越高……”不少人都在网上见到过类似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这些“实名不实人”的卡证被不法分子用于网店炒信用卡、洗钱、送礼、逃税、贿赂等。经过公安机关、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整治后,曾经充斥各类论坛和社交媒体的系列行为受到极大打击,但并未完全销声匿迹,甚至“卡贩子”更为紧密地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勾连在一起。

       针对出借银行账户应如何定性、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等问题,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全国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不尽一致。但毋庸置疑的是,出借银行卡有风险,出借人可能因此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金融消费者切记不要将个人银行账户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但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更有可能为违法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

       (供稿:广发银行西安分行   张力)
【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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