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5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陕高法【2023】64号),要求及时把金融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落实这一政策导向,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建立小额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推进,不断拓宽金融调解应用场景,将金融调解作为处理金融纠纷的前置手段,提高调解化解效率,减少诉讼案件数量。
2024年8月,建设银行西咸新区支行突然接到法院电话通知,要求尽快前来领取法院传票。拿到传票后,获知客户叶某以冒名开户为由将建设银行西咸新区支行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客户声称2015年以其个人身份证件在该行开立的银行卡非本人办理,并提出注销银行卡、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六项诉讼请求。
针对客户情况,建设银行西咸新区支行快速展开核实,经过对开户资料、账户交易流水、银行卡事故档等多维度查询,认真核对证件影像及签名字体,开户资料完整,开户流程合规。鉴于客户拒绝沟通配合,且坚持诉讼的各项诉求,建设银行西咸新区支行快速响应,联系叶某诉讼律师,客户真实诉求为修改征信记录,经多次沟通,客户同意通过金融纠纷调解方式处理。
2024年9月,经陕西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客户纠纷快速解决,建设银行西咸新区支行诉讼风险得以有效化解。
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需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发挥国有大行作用。
(供稿: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编辑:杨雪琳 史雅蕊;审核:白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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