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金融工具与时俱进。凭借不断更新迭代的金融工具,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走向线上,进行互联网运作,于是互联网小贷公司应运而生。鉴于互联网小贷公司完全符合当前信息时代迅速、便捷的消费需求,且进一步拓展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渐发展成为金融市场中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其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大量互联网平台及传统金融机构纷纷涉足,一夕间,互联网小贷行业迅速崛起,但相应的监管制度尚属空白,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
关键词:互联网小贷公司;市场监管;反洗钱规避措施
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及去向、客户来源均相当错综复杂,缺乏规范意识,加之业内监管主体、机制、体系等不够明确、健全,致使当前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互联网小贷公司,这些公司或疏于管理,或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监管漏洞和操作的便捷性,从事非法洗钱活动。所以,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反洗钱监管十分有必要。
一、互联网小贷公司及其运作特点
(一)互联网小贷公司
互联网小贷公司俗称“网贷平台”,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在线上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市场定位在于弥补中小微企业、城市及农村闲散客户群体,客户群体偏于中低端客户。但是因为其申请门槛低,风险敞口大,伴随着利息较高,需求客户群体庞大,利润空间大。在利益的驱动下,国内互联网巨头纷纷推出小额贷款业务,如百度的“满易贷”、阿里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等。随后,京东、美团、小米等互联网企业相继成立互联网小贷公司,一时间,互联网小贷公司风头正起,各类龙头企业相继加入,大量民间资本蜂拥而至。由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不高,技术水平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导致“洗钱”风险高发。
(二)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运作特点
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整个业务流程均借助互联网线上完成,包括放款、还贷以及维护管理等,在大数据技术的加持下,有利于确保互联网小贷公司授信额度更加精准。其业务模式的特点是:用户覆盖面广、授信额度低、可重复循环、下款速度快。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用户,均可向互联网小贷公司申请贷款。大部分互联网小贷公司都对贷款用户的行业及工作属性无硬性规定,只需通过该公司的综合授信系统评估,便能迅速获得贷款,通常,整个流程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一旦授信通过,只需短短几秒钟就能快速下款给借款人。出于风险控制和自身体量的考虑,通常,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授信额度都不高,但可循环使用。
二、互联网小贷公司可能涉及“洗钱”的各环节
(一)放贷环节
互联网小贷公司放贷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广,包括自然人、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缴纳的资本金、社会捐赠级银行融资等。目前,监管部门仅对股东资质进行审核,且审核仅限于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无相关程序对股东缴纳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无有效的鉴别程序或方法确定互联网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法分子可能将自身乔装为这些企业的股东,从事非法“洗钱”活动,利用网贷平台,将自身非法所得收入放贷给借款用户,还款后资金回流,将“不法收益”转化为 “正当收益”。例如:2019年,东莞警方侦查某贷网股东张某构成非法洗钱罪,其投资某贷网互联网公司系非法收入,涉嫌非法“洗钱”被警方依法逮捕,并冻结该公司54.3亿元人民币。
(二)还贷环节
目前,互联网小贷公司针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缺乏有效的核验流程核实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导致不法分子将自身伪装为普通借款人,通过虚列支出项目,向互联网小贷公司申请贷款,并利用自己非法所得资金偿还贷款。或者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自身非法所得的各种贵金属或房产进行抵押,从互联网小贷公司获取贷款,并将所得贷款用于合法经营,人为割裂非法所得固定资产与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达到“洗钱”目的。例如:2018年,新闻爆出某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受贿480万余元,多次在借呗、微粒贷等网贷平台借款再利用受贿款还款,变现金额300多万。考虑到相关款项系其受贿所得,仍采用网络借贷的形式变现,蓄意隐匿和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构成“洗钱”罪。
(三)经营环节
鉴于当前互联网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不高,容易搭建网络借贷平台,运作成本远比“洗钱”收益低,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互联网小贷公司,并建立了大量的不法互联网小贷公司。这些公司为了规避监管部门的追查,仅在短期内存续一段时间,便自动申请破产解散,销毁各类款项记录,更加无法有效追踪不法资金的来源及去向。与此同时,这些公司往往利用反洗钱监管力量薄弱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清算资金,以规避反洗钱资金监测,由于小贷公司放贷具有频次高、单笔额度小的特征,导致资金频频流动,进一步提高了监控难度。例如:在“e 租宝”“洗钱”案件中,涉案账户超过10万个,其中600多个“钰诚系”账户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频繁转账、流动,实现不法资金的转移,企图混淆资金来源与去向,达到“洗钱”目的。
三、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洗钱”成因研究
(一)准入制度不完善、缺乏法规支撑
目前,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据民间金融平台预测,目前,具有正规牌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在10%以内,绝大多数互联网小贷公司经营都不够正规,利用APP、微信公众号、网页等渠道宣传推广,投入成本不高。由于缺乏统一的准入门槛,导致网贷平台不断扩张,加之监管滞后,使“洗钱”风险进一步加剧。目前,主要由当地金融办负责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管,但其并不具备专业的反洗钱能力。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多次强调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2021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将互联网小贷公司纳入反洗钱监督管理框架内,但此《办法》至今尚未正式生效,无法发挥效力。同时,关于反洗钱的主要法规中,尚未覆盖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反洗钱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撑。
(二)缺乏高效的网贷用户身份识别工具
由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业务是“纯线上”办理模式,在互联网上无法有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贷人的各项基础信息都是由其自己主动录入的,平台往往难以判断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有些互联网小贷公司要求借款人填写其他亲朋好友或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通过与亲友的通话记录或联系其紧急联系人,判断信息是否真实。但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洗钱”目的,会在平台上留下虚假联系人,伪造半年内的通话记录,或者串通他人作伪证。
(三)对资金交易缺乏合理的监测分析工具
目前,互联网小贷公司未向专业机构提交可疑报告,没有接入到反洗钱监测系统之中,对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及去向,严重缺乏合理的监测分析工具。一方面,针对贷款资金的去向,未能有效监测其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对于还款资金的来源,也尚未验证其合法性。且绝大多数网贷平台都不会主动去监测资金的动向与合法性。作为一种盈利机构,互联网小贷公司出于成本的考量,对投资开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缺乏积极性,同时,也尚未搭建完善的保存环境存储交易记录,不利于实时监控交易资金。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互联网小贷公司反洗钱建议
(一)针对监管主体的建议
1. 明确监管主体,突出责任担当
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健全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并将互联网小贷公司纳入其中,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凸显其责任担当。鼓励互联网小贷行业成立反洗钱自律组织,协同当地金融办、财税部门、公安机构等,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及行动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应突出重点,统一步调。工商财税部门应重点核查互联网小贷公司成立时的资金来源,着重核实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规避非法资金流入其中。公安部门牵头,为互联网小贷公司提供联网核查服务,并对联网核查的使用率进行监督,确保全面覆盖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所有借款人,定期或不定期排查互联网小贷公司存量贷款人是否存在洗钱涉案情况。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应发挥自身专长,督促互联网小贷公司履行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在自身经营过程中,避免各类洗钱活动。
2.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应明确互联网小贷公司履行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其次,明确互联网小贷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工作及范围。修订并完善反洗钱法,在反洗钱法中明确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责任及义务,使其在开展反洗钱活动时有法可依,深刻意识到反洗钱工作是互联网小贷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必要性和强制性。进一步修改、补充和细化反洗钱制度,并在制度范围内纳入互联网小贷公司,为其提供明确的规章制度指引,帮助互联网小贷公司高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制度建设,为互联网小贷公司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提供有力指引。
3. 加强工作指导,提高服务意识
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行业、业务及客户特点,因地制宜的建立监管方案 ,联合监管主体,大力培训互联网小贷公司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技能,综合采用上门指导或线上答疑的方式,使互联网小贷公司员工反洗钱业务素养得到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在对互联网小贷公司进行监管时,反洗钱主管部门应综合各类传统金融行业成熟的监管经验,逐步引导其开展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从源头遏制反洗钱分子潜入互联网网贷行业。
4.监管贷款投放,明确贷款用途
目前互联网小贷公司贷款投放时,贷款用途多以消费类发放,现如今额度已经超过“小额度”概念。对于优质客户,大额贷款投放数量在当下越来越频繁,这更加提高了“洗钱”的杠杆性。对于传统银行业贷款投放用途的监管制度,也应该快速的引入互联网小贷公司,人民银行介入的外部检查至关重要。对于小贷公司大额度贷款投放,应该以20万元(含)以上为限额,进行银行货币系统检测,后期可以利用区块链以及国家推行的数字货币更好的完善检测货币的流向,从而进行更好的反洗钱措施。
(二)针对公司自身的建议
1. 明确法定义务,承担从业责任
作为营利性组织,互联网小贷公司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的,与此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服务责任。因此,互联网小贷公司全体上下积极认识到自身必须承担的反洗钱法定义务,并自觉接受相关监管主体的监管。在互联网小贷公司内部,应成立反洗钱专项工作小组,对反洗钱工作的义务及法定责任进行协调,建立覆盖所有产品及业务流程的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针对互联网小贷公司从业人员建立反洗钱履职规范及反洗钱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互联网小贷公司员工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热情。
2. 完善各项调查,全面监测资金
借款人首次向互联网小贷公司发起借款申请时,公司应及时接入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主动核实其身份信息,判断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接入国家公布的涉恐人员名单、国家及地方公安系统公布诈骗人员名单,一旦发现实时预警,通过公安系统自动报警,并形成24小时可疑交易报告进行上报工作。在放款环节,可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确定是否为本人操作。存续借款人在平台再次借款或还款时,互联网小贷公司应采取各种手段再次核实借款人信息,同时储存好相关数据资料。互联网小贷公司应自建或引入先进的交易分析工具,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可疑监测标准对资金进行监测,时刻关注和核实借款人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人民银行根据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对互联网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实际用途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大数据建档客户,检测交易笔数
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成立于2007年,作为新时代的金融服务工具,在近几年大力宣传P2P模式,各个互联网小贷公司才迅速发展。现小贷公司在成立初期,在存量较小的状况下,首先建立起自己客户申请使用大数据统计检测系统,检测客户每月使用情况,发放笔数。对于频繁使用,频繁归还,且金额较大的客户,应及时关注,确保贷款使用的真实性,防止反洗钱活动的存在。因为互联小贷公司多以小额消费类贷款为主,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进行小额密集的洗钱活动,互联网小贷公司在监管这一领域往往容易麻痹。所以进行建立大数据统计监测系统,实时预警,完善反洗钱领域措施。
4. 加强风险防范,提升行业自律组织准入条件
互联网小贷公司可在自身信贷风险评估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其各项业务环节的洗钱风险,对于洗钱风险高发地区的客户,应进一步加强其身份识别力度,做好充分准备加强洗钱风险管控。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提高互联网小贷行业准入条件,提前对互联网小贷公司进行审核,对小贷公司评级分类,对于评级较差的限制其规模以及发放额度,协会下设专门反洗钱自律部门,加强整个行业内部的反洗钱自我监督管理,强化履职意识,在组织内部进行反洗钱信息共享和经验分享,建立洗钱黑名单库,切实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反洗钱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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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陈龙基)
【编辑:张波 史雅蕊;审核:白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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