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陕西省银行业协会官网 ! 本网站已支持IPv6
企业邮箱   |   收藏网站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会员动态 地市协会 行业动态 文明服务 自律维权 教育培训 影像展播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监管动态 >> 详细内容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5/10】    浏览次数:【3578】次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分享到:
       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提升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损失吸收能力,规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10条,从定义、偿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债券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

       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从我国实际看,推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支持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监督管理,指导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合理安排发行工作,有序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
       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1049377&itemId=861&generaltype=1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上一条信息: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
下一条信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再迎重磅变革 “一行一局一会”时代来临
协会概况
协会概况
协会章程
会员单位
协会动态
协会要闻
重要发文
公告栏
会员动态
会员简讯
地市协会
地市协会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监管动态
调研与思考
金融文苑
支农支小
清廉金融文化
文明服务
服务工作动态
感动故事
光荣榜
投诉与建议
自律维权
内控合规
消保之窗
行业自律
行业维权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动态
资格认证考试
党史学习教育
影像展播
影像展播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网站
ipv6 ready
陕西省银行业协会 © 2004-2020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1008802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59号    电话:029-89627396
协会企业邮箱登陆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