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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西安分行加强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工作
发表时间:2018/11/1 浏览次数:591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面额现金供应管理办法》(西银管发[2018]111号),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服务业务,北京银行西安分行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相关工作。
一、加强制度学习及柜面员工培训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组织辖内各支行营业室主任认真学习《办法》,并要求各支行开展全体会计人员转培训。全体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全额清分、反假货币、冠字号码、第四套人民币、199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外币收付等货币金银工作相关要求。各支行营业室主任要加强平时对柜员的检查,坚决杜绝培训流于形式。分行也将通过对柜面人员的现场随机提问加强对各单位学习培训情况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备付工作
各支行严格按《办法》规定柜台(高柜)数量配备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每日营业前网点每个现金柜台10元(含)以下各面额现金配备量均不得低于500张(枚),即网点每日配备的10元(含)以下各面额现金备付量不得低于高柜数量×500张(枚)。各支行要严格按照此项规定执行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备付制度。营业室主任要每日关注网点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的备付量,发现不足要及时联系分行现金管理人员。
三、加强中小面人民币现金预约兑换制度
在客户需求超出所备付的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金额时,柜面员工应向客户说明情况,并主动提出为客户办理预约或联系本行中小面额现金主办网点进行兑换,坚决不得推诿客户到其他银行。原则上,预约兑换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鉴于我行未在人行发行库开户且通过现金代理行调拨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这一特殊性,各网点应遵照《办法》规定,在满足备付要求的基础上为超出备付量兑换的客户采取预约登记办理客户合理的中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业务。各网点应及时联系分行反馈客户预约兑换相关信息,及时为客户协调办理兑换。
各支行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服务承诺”,网点人员尤其是大堂人员要熟悉公示内容和张贴位置,以便引导客户查看公示内容。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
(供稿: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王苗
撰写: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刘红)
【编审:荆东;编辑: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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