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前不久,陕西省银行业协会印发了《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日,省协会副秘书长田步云、自律维权部副主任李良等一行三人深入西安城区一线支行营业网点,对工、农、中、建、交、邮储、长安、秦农、北京银行等多家会员单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了现场巡查。 一是各会员单位普遍重视这次宣传活动。各行都能按照要求印制新的宣传资料,并安排人员负责为客户宣讲发放;通过悬挂横幅和LED屏宣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标语;有些营业网点还在公众教育区增设了专门的宣传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银行莲湖路支行营业部临街设置了宣传台、网点经理带领两名柜员为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并热情接待客户咨询。长安银行莲湖区支行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和超市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金融消费者保护知识和有关金融知识。 二是宣传主题明确。各支行都把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等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同时紧紧围绕金融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宣传。对如何识别金融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防范网络金融诈骗,增强客户自身风险责任意识;如何识别假币等内容同时进行了宣传,得到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响应。 三是对《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落实比较到位。营业网点普遍都能保证投诉渠道通畅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了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陕西省银行业协会印制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投保提示公告》,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巡查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营业网点对宣传活动还重视不够,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没有做具体安排;有的营业网点宣传资料准备不充分,资料内容比较单一;也有个别网点客户投诉渠道不畅,服务投诉电话公告张贴位置不显著,对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投保提示公告》更新不及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搞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对培育良好金融环境、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陕西省银行业协会将一如既往抓好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宣传工作,努力探索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供稿:协会自律维权部) |